根據《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,經(jīng)福建省衛生健康委申請并審核,現決定取消福建省萬(wàn)好藥博園“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”命名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
2024年3月15日